close
台北市打零工的許子國凌晨時分騎腳踏車被機車從後方追撞倒地輕傷,撞他的機車騎士蔡尚蒲卻顱內出血傷重死亡。
檢方偵辦認為許子國的腳踏車沒有車尾燈或反光板是肇事原因之一,將他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聲請簡易處刑。

許子國(五十六歲)在台北市環南市場打零工,一天收入約五百元,是中低收入戶。

他自認無肇事責任,因為腳踏車買來就沒有反光板或車尾燈,檢察官起訴他「實在沒有道理」。

他表示,如果法律強制規定車尾要有反光裝置或車尾燈,他會遵守規定。

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凌晨零時四十四分,許子國騎腳踏車沿和平西路三段行經康定派出所前,
被蔡尚蒲(廿七歲)騎機車從後方追撞,兩人同時倒地受傷。
許子國坐骨神經痛、右小腿撕裂傷;蔡尚蒲頭部受傷、顱內出血被送醫急救,延至當月廿六日不治。

檢察官調查肇事過程發現,許子國騎的腳踏車未依規定裝置反光板,
導致車速很快的蔡尚蒲不注意,追撞腳踏車肇事,雙方都有疏失,因蔡已死亡,檢察官起訴許子國。
不過,考量他肇事後即向警方自首,且蔡尚蒲的父親也不追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許子國對於被起訴大喊冤枉,表示不解。
他說,案發當天是農曆七月初二,他到龍山寺拜拜後騎腳踏車沿和平西路直行要返回富民街住家,
當時路燈明亮,他靠路邊騎經康定派出所前,因路邊停放警車,他閃騎到旁邊車道,
「碰!」被撞飛摔到地方滾了好幾圈,牙齒當場斷了四、五顆,
腳踏車扭曲變形報廢,到現在他仍有左手神經痠痛後遺症。

自行車加裝燈鈴 法有明文

警政署擬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強制自行車要加裝燈光、反光板、靠邊行駛、比照機車兩段式左轉。
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慢車章早已有相關規定,也是檢察官起訴許子國的依據。

現行規範慢車的交通規則:慢車包括人力腳踏車、三輪車。
第一百十九條規定慢車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反光裝置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第一百廿八條規定,慢車在夜間行車,應燃亮燈光。

警政署統計,九十五年騎自行車死亡一百八十三人,占總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百分之六;
夜間自行車事故死亡率則達四成五、有八十二人死亡,這與目前騎自行車多未裝設照明燈光及反光裝置有關。

<網路轉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0985ca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