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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今天表示,為使產婦與業者間的保存臍帶血消費關係更加完善,已通過「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預計衛生署將於7月公布。

值得注意是,未來臍帶血保存機構不可以任何形式或廣告保證,保存的臍帶血現在或未來,可治療任何遺傳性、血液上及其他疾病或不可預期醫療效用。


有關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內容,消保處表示,包括臍帶血銀行在與產婦簽訂契約前,應告知產婦在醫學上臍帶血的效用研究,現在仍在研發階段,在醫療上的應用與效能尚未確定。


此外,還進一步規範臍帶血於運送過程所生損害的賠償責任,消保處舉例,像臍帶血銀行於履行契約義務運送過程中,若發生意外或事故,造成臍帶血遺失或毀損,即應依過失程度無息退還費用或負賠償責任。


消保處指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產婦還可隨時終止契約,臍帶血銀行則應按雙方約定的付費方式及契約期間剩餘月數無息退還保存費。


消保處提醒,由於臍帶血的相關醫學運用尚在發展中,呼籲消費者於交由業者保存前應有正確認識,不要隨著名人代言與廣告,就認為臍帶血對所有疾病具有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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