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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瑪都吹出家庭照顧假議題,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在立院黨團表示,將修改性別平等法,訂定有薪家庭照顧假,只要夫妻都在民間企業上班、且家中有十二歲以下子女的家庭,每戶有一人可請假,粗估雇主負擔約為廿億元,非外傳的四百億元。

王如玄表示,有薪照顧假不限有婚姻關係的家庭,只要家中有符合請假標準的子女,就算是同居關係的家庭雙親,也可向雇主申請。

王如玄說,勞委會對提供職業訓練、短期勞工等都有相關措施,不至於造成「缺工」情況;「企業托育托嬰」政策一直是勞委會主張「人性化職場」中的一環,正規劃中。

但立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說,只修性別工作平等法不夠,現行勞工遇天災,政府僅建議雇主「宜」給工資,對雇主無強制力,讓勞工不敢請假;他認為應比照公務員適用「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改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加註「因天然災害提出請假者,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

蔡煌瑯質疑,只修性平法就沒什麼一樣,「看得到、卻吃不到」,且目前就業市場是「資方市場」,誰敢跟資方對抗請假?他認為,人事行政局對「停班、停課」應有一致性的標準。

勞委會回應,天災不能歸責勞雇雙方,若強制雇主工資照給,必須審慎評估。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駱錦明昨天說,一年多出五天假,對企業來說是一大負擔,「家庭照顧假」來得太突然,六大工商團體內部將先開會討論,再向政府提出具體建言。

聯電榮譽董事長說,勞方歡迎「家庭照顧假」,資方卻不能認同,因為企業界難以理解,兩個多月的寒暑假家長都能把小孩安置好,為何一、兩天颱風假卻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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