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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繳健保 超過3人時免費是真的,
有些公司人事不知, 我也是自己爭取來的.
第 十九 條 前條被保險人及其每一眷屬之保險費率以 百分之六為上限;
開辦第一年以百分之四點二五計繳保險費;
第二年起,依第二十條規定重新評估保險費率;
如需調整,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本保險實施後 ,前二年盈虧,由中央撥補之。
前條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 口計。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請諸位參考之)
我有求證健保局, 確實是眷口數第4口(含)以上, 免繳健 保費.超過3人時,免繳健保費.
超過3人時,免繳健保費
這是真的事,因為我的健保內含我父母、老公及兩個幼齒 的兒子,
加上我父母的戶籍在台北市,超過65歲的人又可每月退 610元,
所H我的保費僅收600多元而已。
健保附加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被保險人繳多少 ,
附加眷屬的保險費就是多少,但附加眷屬超過3人時,以3 人的保險費計收,
所以當兄弟姐妹之間對於父 母的健保應依附在誰身上時,可考慮
1.誰的健保保費比較低。
2.誰的配偶、子女及父母附加後會超過3個人,因為超過3個人的部分並不會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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