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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萬一發生用藥導致住院、傷殘,甚至死亡時,我國「藥害救濟制度」提供完整的用藥救濟保障。衛生署表示,由於藥品特性與病患體質,藥物萬一發生副作用導致過敏,民眾可依據藥害救濟法提出救濟申請。


依據藥害救濟法,凡是依據醫師處方或醫師、藥師指示使用的合法藥物,卻發生副作用,都可以依法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申請。申請類別包含因藥物所導致的死亡、障礙及嚴重疾病。衛生署特別舉例,嚴重藥物過敏即屬於「藥害」的一種,在無人為過失與故意的情況下,可依法提出申請。


藥害救濟基金會諮詢宣導組遲蘭慧組長表示,藥害救濟制度非司法訴訟,設計初衷在讓民眾迅速獲得救濟給付,有效降低醫療訴訟負擔。申請藥害救濟不需繳任何費用,救濟金依法免納所得稅及遺產稅,並應於發生藥害三年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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