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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不僅要繳納罰款,違規紀錄也要反映至強制汽車責任險保費。交通部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訂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明訂金管會為精算保費時,得向交通、警政機關要求提供違規資料,新制最快明年上路。交通部初步規畫,加重保費的違規項目擬以酒後駕車、飆車等重大違規為主。


為賦予新制實施法源,金管會和交通部已完成修法,明訂強制險的主管機關,得為精算保費費率或計算保險需要,向中央交通或、警政機關要求提供駕駛人車輛的車籍、肇事記錄及違規紀錄;另主管基關得委託專業機構代為收集、處理或利用上述資料,而保險公司為計算保費,亦得取得要保人的書面同意後,向專業機構查詢相關資訊。


交通部表示,兩單位仍在討論哪些違規行為要加重保費,過去曾考慮將超速、酒後駕車、肇事逃逸、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於駕照吊扣 (銷)期間駕車等行為,都列入保費的調漲依據;E但為降低新制的衝擊,擬先擇定一、兩種違規行為優先實施,酒後駕車和飆車是最可能優先實施加重保費的項目。


若以美國制度為例,美國是將保險人過去三年的肇事紀錄(含違規及意外事故兩種)換算成點數,再依其點數找出肇事紀錄等級,決定保費的費率係數;/酒後駕車、肇事逃逸、駕照遭吊扣(銷)後仍駕車,或是以駕車殺人、攻擊,違規情節最嚴重,均記點三點;情節較輕者則分別記一點或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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