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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胎兒在生育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可以獲得補償了!衛生署「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正式獲得行政院核定上路,未來只要無法單獨歸究於是醫師或產婦單方面的事故,皆可以獲得補償金,產婦死亡可獲最高200萬元,胎兒死亡最高30萬元,致殘最高也有200萬元。只要是今年1月1日以後生產者都適用。

衛生署擬定的這項「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原本今年2月1日就要上路,但期間因補償的責任歸屬各方意見不同而延宕,行政院則在昨天正式核定上路。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計畫將試辦3年,由醫療發展基金每年投入2.5億,未來只要不幸發生生育事故,皆可於事故發生2年內提出申請,交由消費者、法界、醫界組成的15人審議委員會審議,適用範圍預估納入全台目前800多家接生醫院及診所。


國內常見的生育事故,包括產後大出血、羊水栓塞或新生兒臂神經叢壓迫、骨折,過去8成都是透過刑事訴訟,以刑事訴訟逼迫民事賠償,不但曠日費時,對醫病對不利,民眾得不到滿意的損害賠償,也造成醫師動不動就被告,醫病關係緊張。


石崇良指出,目前國內每年約有10至15名產婦事故死亡,產婦及胎兒事故傷害或致殘約1、200例,未來只要排除早產兒、先天性殘疾、不合法墮胎、未遵從醫囑等狀況,民眾都可以在事故後提出申請,經審議通過,產婦死亡可獲最高200萬元,胎兒死亡最高30萬元,產婦或胎兒中度殘廢以上者最低30萬元、最高200萬元的補償金。


如何才符合申請條件?衛生署表示,只要是今年1月1日以後、且在有加入計畫的醫療院所生產者,一旦發生無法單方面歸究於醫師或產婦的意外事故,就可以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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