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最近收到的全國法規資料庫電子報 (第 434 期) 98.08.01,有一則有關失業的權益,應該讓週遭的好朋友要瞭解一下,避免遇到時不知而權益受損。


按照就業保險法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修正)的第十條就明文訂定之: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因此,只要有加入勞保及就業保險法的被保險人及眷屬,在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同時,也可以申請健保費的補助。


除了前面所談到的法源依據外,還可以參考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有關對失業者補健保費律定的很明確,可供大家參考!!H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0985ca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