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去年年底為止,未繳納牌照稅車輛數有二萬五千六百多輛;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沒有依規定繳交牌照稅,如果將車輛行駛在公共道路,一旦查獲除了需要補稅,還要再處以應納稅額一倍的罰鍰。


桃園縣地方稅務局統計,去年查獲未繳納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處罰的車輛有一千多輛,補徵本稅及裁處罰鍰總計有二億多元,地方稅務局林延文局長表示,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補稅外,再處以應納稅額一倍的罰鍰。


林延文表示,如果汽車未依規定期限到監理機關辦理定期檢驗,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其牌照,如在未經檢驗合格重新領牌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稅捐稽徵機關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予以補稅,並裁處應納稅額二倍的罰鍰。


地方稅務局統計,桃園縣開徵去年上下期使用牌照稅,截至滯納期滿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車輛數二萬五千六百多輛,提醒未繳納的車主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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