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力颱風來襲,勞委會與北市勞動局提醒,若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導致勞工沒有出勤時,事業單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處理,也不能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


若勞工住家與工作地點不在同一縣市,只要住家、工作地點及上班途經縣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就可以適用停班標準。


颱風來襲,為了安全起見,部分縣市宣布停班停課。對於地方政府宣布放災防假,雇主是否應照給工資?勞委會表示,災防假非一般放假概念,工資部分並沒有具體規定,但仍鼓勵雇主不宜扣除勞工薪資。


台北市勞動局科長葉建能則表示,蘇力颱風來襲,北北基從昨日下午兩點起停班停課,勞動局接到許多詢問電話,關心放颱風假是否算出勤、工資如何給付等。


葉建能說,依勞委會公告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勞工即可不需出勤。


例如勞工住家位在桃園縣,工作地位在臺北市,必須途經新北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就適用停班標準。另外,基於勞工安全考量,雇主不應強迫勞工停班繼續出勤,如果勞工確實無法出勤,雇主事後也不能要求補班、扣發全勤或解僱等不利處分,如果雇主要求勞工繼續出勤,更要給予適當的安全措施協助,避免造成職業災害的嚴重後果。


至於停班後勞工若出勤,雇主除給付這一日工資外,最好能再加給工資,加給金額須透過勞資會議討論確認、或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


但北市勞動局也說,依照現行法令,勞工因天災出勤者,雇主如果沒有加給工資,或是勞工因天災未出勤,雇主沒有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並不算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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