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3百多萬名女性勞工注意!18日起,請生理假不用再檢附證明文件了,若雇主在新規上路後,仍要求提生理假證明,可處1萬元到10萬元罰鍰,若雇主拒給生理假,以曠職、扣薪處分,可開罰2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勞工每年享有30天病假,女性勞工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但今年起,生理假加病假最多可請33天,3天生理假不支薪,雇主也不得扣全勤獎金也不得影響考績,1年最多有12天不需出示任何證明就可請假。

勞委會昨天公告,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14條條文,刪除女性受雇者請生理假,雇主可要求提證明文件的要件。勞委會指出,很多女性朋友都有過生理期時痛到無法下床的經驗,但卻常常遇到請生理假被刁難的情形,曾有女性勞工申訴,想請生理假,雇主卻要求女主管「驗身」,感覺很不受尊重。

另外,也曾有空姐申訴,公司規定要請生理假,一定要有醫院開立的證明,問題是「人都不舒服了,怎麼去醫院啊!」

勞委會坦言,很多女性勞工不敢請生理假,不但要面臨被雇主刁難的處境,更擔心被列進黑名單,還可能影響考績,為避免生理假「看得到放不到」,立委提案修法,因此修正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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