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私下和解 保險拒賠
王先生的車在十字路口被迎面的左轉車撞及,致車頭受損。由於對方表示該車是向

友人借用,無能力賠償,願將身上僅有的 1,000元賠付,王先生見對方坦承認錯,
且本身車輛又有保險,因此收了1,000元後即駛離現場,自行前往修理廠修理,

一星期後持發票向保險申請理賠,卻遭到拒賠。

目前一般車主雖然投保了汽車車體損失險,但對於保單條款卻未詳加了解,以致發
生事故時不知所措;就汽車車體損失險而言,當交通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注意的事

項,至少應考量下列五點。

一、盡可能保持肇事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或立即以電話向通知保險公司求
        援,請求協助處理,以確保損失填補的求償權益,避免發生遭保險公司拒賠的窘境。
二、於五日內填妥出險通知書,送交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三、被保險汽車若與他車相撞,千萬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否則會妨害到保險公司
       代位求償權,以及增加責任歸屬認定困難。
四、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在未經保險公司派員勘估,不可逕行交汽車修理廠開

       始修復工作。

五、被保險汽車受損後,被保險人應防範損失擴大;倘被保險人未履行其義務,其
        因而擴大的損失,將由被保險人自行負責。


每一位車主於交通事故發生後,若能注意上述善後處理原則,遵照保險條款約定,
則本身之投保權益即可獲得保障,理賠糾紛的發生機率亦可大幅降低。

王先生於交通事故發生後,接受肇事人的私下賠償,達成和解的共識,王先生的實

際損失已有減少的事實;而王先生以實際修車費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將有重複求

償的問題,違背產物保險補償損失的機制而遭受保險公司的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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