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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發佈奢侈稅最新解釋,靈骨塔等「陰宅」短期出售不必課奢侈稅。另外,首次公告因「非自願性離職」出售新房地免課奢侈稅案例,未來有類似情況不用向國稅局申請認定,都可自動適用免繳奢侈稅。


奢侈稅上路後,明訂賣出「持有期間在二年內」、非自用房地產或都市建地,要加課10%~15%奢侈稅。很多民眾都會預先買下靈骨塔來替自己或家人安排「身後事」,有些人甚至買下多個塔位來投資或避稅,若短期賣出這些「非自用」房地產,依法應課奢侈稅,但引人爭論。


財政部官員表示,從奢侈稅立法目的,應是對房價不合理飆漲,讓大家「住不起」問題,因此,「人住的才算」(鬼住的不算),陰宅也沒有稀少到有炒作、哄抬價格現象發生。為避免殃及無辜,財政部昨發佈解令,將陰宅排除在奢侈稅課徵範圍之外。另外,因「非自願性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短期出售不動產,不必繳納奢侈稅。


財政部指出,一名新北市民眾,86年時在新北市買了一戶自用不動產,去年則在新竹縣買了新房子。近期該民眾因遭任職企業依法資遣,打算出售位於新竹縣不動產,因此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免課奢侈稅認定。


財政部官員表示,奢侈稅採「誠實申報制」,在「非自願性離職」免課奢侈稅的案例公告後,未來有類似狀況的民眾,都不用申報繳納奢侈稅,但要保留相關證明文件,以便日後國稅局查稅時提出說明。


日前有位台中民眾短期出售新屋,自認「長輩不喜歡」屬非自願性因素而漏報奢侈稅,被國稅局查出,連補帶罰上百萬元。財政部官員強調,「非自願性因素」可免課奢侈稅,但須由國稅局認定並經財政部公告,因「長輩不喜歡」而賣屋,不適用免奢侈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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