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族注意了!王姓計程車司機今年二月利用紅燈停等空檔接手機,被警察攔下開單;王認為當時車子沒有行駛,向法院聲明異議,但法官認為紅燈停等也算「行駛於道路」,裁定駁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三千元罰鍰。很多駕駛人以為,車子不動時就不算行駛,因此會利用紅燈停等的短暫空檔打電話,法官仍認定是違規行為。


開了廿多年計程車的王姓司機,今年二月廿一日晚間開車行經台北市西園路時,被警察瞄到正在講行動電話,要他停到路邊後開了一張罰單,監理所裁罰三千元。


王姓司機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認為,即使王姓司機的車輛是在紅燈停等,不是「行進中」,但車輛仍停在行車道路上,屬於「行駛道路」的情況,顯有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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