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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殯葬管理條例,增列生前契約交付信託財產運用及額度限制,無法履約時應還款給消費者。

條例並增訂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的五年落日條款,已附設設施者,得繼續使用五年並不得擴大其規模。違者可處新台幣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設施停工營運;繼續營運者,得按次處罰。

修正的重點包括,未來私人不得設殯葬設施,私設者以法人、寺院、宮廟、教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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