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主任秘書曾玉瓊表示,依據已通過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案,保險局特別公告,強制汽車責任險受害人如無親屬,為其辦後事的人可領取最高新台幣30萬元的殯葬費用。


曾玉瓊指出,以前受害人死亡只有領死亡保險金,沒有殯葬費用,現在是受害人死亡,沒有受害人遺屬(包括父母、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姐妹)請求人,如果有人替受害人支出殯葬費用時,最高可領30萬元殯葬費用。


保險局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案擴大對汽車交通受害人的保障範圍,如規定遭到無需投保的動力車輛碰撞傷亡的受害人仍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這項修正案也是配合以上理念,讓沒有親屬的車禍受害人,死亡之後,有善心人士為他辦理後事,殯葬費用可獲得部分理賠。8


有人質疑這部分是否會被殯葬業者壟斷,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認為,如果殯葬業能幫沒親屬的車禍受害人辦理後事也是好的,理賠金額規定在30萬以內,而且須檢具項目及金額單據。


保險局表示,這次公告特別規定可追溯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案生效日實施,也就是從今年2月7日起發生的案件,都可適用。h


為了顧及社會公義,將來如果有善心人士幫忙車禍受害者辦後事,例如葬儀社、榮民之家、或其他朋友等,可以有30萬元的理賠金。保險公司原本應該理賠150萬元的身故理賠金,但現在只理賠30萬元的喪葬費用,剩餘的120萬元,將必須撥到「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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