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公布七月到九月新制,其中七月一日起,欠繳健保費所徵收的滯納金上限,將由現行的15%,降為5%,預估將有七十五萬人受惠。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局長戴桂英表示,以往健保局對逾期未繳保費、以及欠費的民眾,每超過一天,加收所欠保費金額的0.1%,而為了減輕保險對象負擔,健保局將降低滯納金的收取上限戴桂英說:「對於因特別事故,無法如期繳納滯納金的民眾,過去在超過寬限期十五天以上,都會加徵滯納金,而且加徵的上限是15%,這個規定會在101年7月1日起,修定為5%。」



戴桂英表示,這項修訂只限定為個人,如果是公司行號,則還是維持15%。另外,欠費金額在100元以下,可免於加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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