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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抱載人騎車,不算危險駕駛,新北市三重林姓男子,騎機車載女友到朋友家,他前胸貼著女友後背,坐在後座騎車,員警認為是危險駕駛開罰一萬兩千元,男子不服向法院聲請異議,法官認為這種親密行為不算危險駕駛,只算是違規附載及沒有在規定車道上行駛,分別開罰三百、六百元。


馬路上來來往往的汽機車,林姓男子就坐在後座騎機車載女友,沒想到在快速道路時,違規迴轉,被員警攔下,認為是危險駕駛,開罰1萬2千元。當時男子坐在後座,讓女友坐前座,環抱似的從女友身後伸出雙手騎機車,前胸貼著女友後背,被警察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車開單,記違規點數3點,吊扣牌照3個月,還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男子不服聲請異議,認為沒有飆車、沒有蛇行怎能算是危險駕駛,法官認為,所謂的危險駕駛包括闖紅燈、逆向行駛、變換車道以及飆車等,但是員警無法舉證這些危險行為,加上男子當時沒有超速,只算是騎車方式不當,違規在快車道上迴轉,改開罰違規附載及沒有在規定車道行駛三百元到六百元,從萬元罰單到幾百元,價差20倍,讓男子也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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