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包括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刪除未隨身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預備引擎使用證或駕駛執照等處罰規定。


另外,也增訂營業大客車(公車、客運)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後,乘客(駕駛後方、前門、後門以及最後一排面中間等4處座位)仍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應處罰該乘客,平面道路罰1500元,國道罰3000到6000元。預定7月可以完成修法。


<網路轉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0985ca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