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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酒駕」遭罰,全國首例!

警依「危險駕駛」開罰


台北市交通大隊昨天大執法,針對自行車違規開罰,逮到兩起自行車「酒駕」案件,不過並未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而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危險駕駛」,罰三百元。


交通大隊警員表示,兩名年約四十歲的男子昨天搖搖晃晃、臉色通紅地騎單車分別行經和平西路,以及民權東路二段和中原路口,一人騎到快車道上險象環生、另一人則是和機車騎士擦撞受了輕傷,警方到場發現兩人酒氣沖天,酒測後發現酒測值高達一.二九和一.二五,幾乎都已爛醉。警方先找來家屬,開出罰單後,連車帶人交由家人帶回。


不屬動力車輛罰則輕


國人騎乘自行車的風潮日漸普及,交通部去年修法,明定騎乘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慢車時,一旦因喝酒、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等,不能正常控制車輛,都算是危險駕駛。


金門王姓男子今年四月廿二日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返家時,被員警攔獲,酒測值達○.七五,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民代:交通安全漏洞


台北市議員日前亦質疑北市府推廣公共自行車YouBike,卻可能成為民眾酒後的另種代步工具,以規避嚴重的酒駕罰則,容易成為交通安全漏洞。市議員厲耿桂芳就曾親眼看過一群民眾從熱炒店出來後,到一旁的YouBike租賃站租車後騎上離開。


交通大隊警員表示,自行車雖被歸為「慢車」,但它不屬於動力車輛,即使騎士酒駕也只能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危險駕駛」開罰,罰則相當輕。除非未來立法院通過修法,否則還不會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開罰。


交警表示,民眾若與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最好還是通知員警處理,以自行車酒駕為例,雖然目前沒有自行車酒測標準,一旦發生事故,酒測值還是會列入肇事責任鑑定,做為參考。


另外,市府信箱也常接獲民眾投訴,指單車常行駛到人行道上,人車爭道相當危險,交通大隊昨也針對單車騎在人行道上加強取締,先規勸、若屢次不聽才開罰三百到六百元罰款。交通大隊昨共計開出卅六件勸導單、兩件單車行駛人行道和騎樓的罰單。


<網路轉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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